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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廣告>廣告不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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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視購物誇大療效 消保官:代言人有責任
良心奧客
電視購物
2
2010-05-13
台灣
http://dailynews.sina.com/bg/tw/twpolitics/bcc/20100513/2209144134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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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星座專家薇薇安代言的「船井生醫-Burner」減肥産品,在購物頻道狂打廣告,北市市議員汪志冰等人,今天(14號)質疑,電視購物頻道,許多産品找名人代言,除了「船井生醫」減肥産品、陳凱倫代言的葉黃素、馬妞代言的龜鹿原膠錠,廣告都違法誇大療效,衛生局今年到4月只裁處34件,裁罸的比例太低,衛生局回應,會加強稽查,北市消保官表示,如果消費者購買廣告誇大産品,超過7天審閲期,還是可以與業者解除買賣合約,另外代言人也要負擔相關損害賠償責任。(林麗玉報導)
  最近購物頻道強打一款星座命理家薇薇安代言的「船井生醫-Burner」減肥産品,這個産品以「史上最大抗肥救星、標靶微脂燃料錠」,宣傳産品的減肥效能,還標榜有101位

  醫學博士、200醫學院合作等聳動字眼,已經造成熱銷,不過許多消費者買到之後,察看包裝盒上的標示為食品,市議員汪志冰批評,業者誇大效能,已經違反藥物食品管理法,另外還

  有陳凱倫代言的統一葉黃素,購物頻道宣傳時,指這個産品兩天飛蚊症改善,使用七周改善老花眼,廣告都誇大不實。(t)議員汪志冰說,「還有食品標榜驚人的抗老回春,還有食品標榜日本肥滿專利,標榜可以治療腰酸背痛、失眠等,都涉及商品誇大。」市議員戴錫欽質疑,北市衛生局今年1-4月,針對電視購物頻道相關案件,只裁處了34件,裁罸211萬元,不過議員實際監看側錄,才側錄12個小時就發現14件産品廣告誇大不實,稽查單位的裁罸明顯偏低,台北市衛生局技正沈美俐表示,北市衛生局有專人針對不同媒體每天監看,去年一整年已經裁罸5000多萬元,後續還會加強查處,台北市消保官嚴浩芬表示,消費者如果買了誇大不實商品,七天內依照消保法可以無償退貨退費,如果超過七天審閲期,也可以以産品有重大瑕疵,要求解除合約,至於損害賠償,消保法及公平法,業者與媒體都有連帶責任,代言人也要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
2010-05-16 14:01:52
2010-05-27 21:52:35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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莎拉媽
2010-05-19 07:11:27
代言不實 名人素人都得賠
曾薏蘋/台北報導

中國時報【曾薏蘋/台北報導】


對產品一無所知 這招不靈了! 公交法修正 凡薦證皆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食品衛生商品列入下一波


薦證廣告滿天飛,消費者往往弄不清業者「葫蘆裡賣什麼膏藥」,就被標榜神奇作用的產品吸引,購買後,卻引發一連串消費糾紛。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《公平交易法》第二十一條修正案,未來不論名人或素人(一般民眾)代言不實,都必須負擔民事連帶賠償責任。


由於公平交易法只涉及一般商品,對於影響甚鉅的減肥、美容、轉骨等商品廣告,則有食品衛生管理法等不同特別法規範。所以立院昨天也通過附帶決議,將相關特別法送行政院一起修法,要求所有代言商品都納入規範。


未來擔任產品代言人,恐得充分瞭解廣告代言內容是否屬實,否則恐將讓自己吃上官司。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指出,現行對於違反公交法的廣告薦證者,雖然有訂罰則規範,但都只是屬於行政罰,對於代言人的責任及相關規範,並不明確,須由公平會個案認定後才可裁罰,導致名人代言不實廣告爭議,層出不窮,因此應與廣告主,一起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

行政部門提出的草案原本規定,廣告薦證者與廣告主「故意」共同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者,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但依昨天通過修正案內容,廣告薦證者「明知或可得而知」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,而仍為薦證者,即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

立委解釋,昨天通過的條文對於「明知或可得而知」的舉薦不實予以開罰,顯示代言者有責任瞭解廣告內容是否屬實,不能以對舉薦產品一無所知來規避責任,較現行規定嚴格許多。


同條文也規定,非僅適用於名人薦證,只要是廣告主以外,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、信賴、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,都概括規範。換言之,未來代言商品,不管是否為名人,只要符合上述條件,都將受規範。


不過趙麗雲表示,她堅持名人、機構負責人及專業人士代言不實才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,這是考量到影響力大小的比例原則,若廣告業主上街找「素人(外行人、一般民眾)」薦證,素人並無影響力,有處分就太過了,而一般民眾相信素人所言而購買商品,消費者自己也要負責。她日後會再提案修法,讓昨天修法代言不實責任擴及一般民眾,改回僅限名人。


昨天公交法三讀時,出現小插曲。經濟委員會工作人員將審查通過的版本,錯植條文項次的版本,導致議事人員三讀了錯誤版本。


立法院議事處緊急補救,臨時提案前,國民黨團用復議案回到二讀前狀態,再從二讀會重新來過,最後才三讀通過正確版本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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莎拉媽
2010-05-19 07:13:47
藝人:商品憑證 政府別亂發
張雅文、郭曉芸/綜合報導

中國時報【張雅文、郭曉芸/綜合報導】


因公平交易法修正案三讀,導致代言人與廠商得赴連帶損害賠償責任,民眾甚至可求償,未來包含明星、名人常代言的健康食品等,可能都包含在內。資深藝人高凌風,代言曾出包,他認為政府應要監督產品,別隨便蓋許可證,免得藝人一代言,就變成「不實代言」。


二○○四年九月,高凌風代言的「燃燒吧火鳥養生咖啡」,被驗出含壯陽藥,自認無辜。高凌風認為藝人除了本身試用過之外,也是只能依照這些憑證來認定商品優劣,「這根本就是欺負藝人身處明處,容易成為箭靶!」他呼籲政府不要弄一些很表面的規定,讓人摸不清楚,藝人也無所適從,「你看,那些瘦身廣告抓了又登、登了又抓,一看就是有人在搞鬼,但藝人最後反而成為最大受害者。」


方季韋:修法讓消費者有保障


另一位也常代言商品、星座專家唐立淇也持同樣看法。她說,從好的方向來說,以後藝人、名人代言,會更加謹慎,會挑有品牌、有信譽的商品或是公司。但是,總覺得政府不應該只是重視「後端」問題(如發生事情後的處罰等),「前端」(如名人藝人代言前商品的審核等)問題,是否也該著力?


曾經因為代言S86益菌酵素,因宣稱產品有減肥功能遭罰四萬元的方季韋,對此表示,「我一直很小心挑選代言產品,會跟廠商要相關檢驗資料,還要了解原料來源外,我也會親自使用。」她認為法令通過,對消費者來說是個保障。


溫翠蘋:贊同立法 藝人要更警惕


曾因代言竹炭內衣,但因代言不實遭到公平交易委員會罰款八萬元的溫翠蘋,她表示非常贊同立法通過藝人受罰這部分。


她認為,藝人上當之後應該要警惕,對商品的把關要更嚴格,而不是任由廠商誇大療效還跟著當見證人或代言人:「當時我被罰款之後曾經上訴,因為我是真的有使用竹炭內衣而且瘦了兩公斤,只是我無法拿內衣去檢驗是不是裡面真的有竹炭,最後司法也還我公道,將八萬元退還給我。經過這件事之後,我得到教訓,這段時間我已經推掉十個產品代言或見證,因為我沒試用過,不想做假見證,也不想對不起社會大眾。」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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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人
2010-05-27 21:52:35
消保會將修法 不實代言者直接開罰
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「公平交易法」修正案,讓不實廣告的受害者,能對廠商及代言人要求連帶賠償責任,不過立委質疑,光靠民事訴訟還不夠,政府應該要主動遏止不實廣告的代言行為,對此,消保會表示,將會研擬修改消保法,針對不實廣告的代言人,與媒體經營者都直接要求負起連帶責任。(程平報導)


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質疑,光靠現行法令,民眾必須要依靠冗長的訴訟,才有機會對不廣告代言者要求連帶賠償,很難有效遏阻不實廣告代言行為,對此,消保會秘書長范姜群生表示,消保會會考慮修改消保法,要直接對不實代言者開罰。(t)


國民黨立委楊麗環也認為,消保會如果要修法對不實代言行為開罰,一定要注意代言人利用文字技巧規避責任,陳沖表示,修法時一定會特別注意。(t)


另外針對部份因警告條文字體太小所引發的消費糾紛,范姜群生也強調,消保會已經挑選了「健身中心」、「高爾夫球俱樂部」、「坐月子中心」、「短期補教」、「瘦身中心」及「渡假中心」七大業別,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進行查核,避免消費者因資訊傳遞不實蒙受損失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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