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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保險>信用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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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未繳清 以未繳餘額計息
消費者
信用卡
2010-07-22
台灣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723/4/29qtp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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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黃琮淵/台北報導】


金管會昨天公告,大修信用卡定型化契約,最為人詬病的高收費問題,包括掛失費、海外刷卡手續費等,未來將大幅降價,其中掛失費由目前每卡1千元,調降後不得超過200元。最慢3個月後生效。


改變最大的是,持卡人若未全額繳清,過去是追溯至請款日起息,未來改以未繳餘額計息,唯因事涉調整帳務系統,工程相當浩大,最慢9個月後生效。


除此之外,若持卡人債信異常,銀行要登錄記錄在聯徵中心,也必須在報送5日前告知持卡人;若債信惡化加劇,銀行認為,必須調降信用額度,或調整最低應繳比率因應,也必須先問過持卡人。


銀行業者抱怨,新制將重挫發卡行獲利,信用卡業務恐更不好做。


掛失手續費部分,各銀行目前收費不同,有的是以次計算、有的則是以卡數計算,收費多為每卡1千元;調整後,收費不得超過200元,中信銀日前已先行喊降,每卡降為1百元。


海外刷卡手續費,除國際信用卡組織收取約1%外,各銀行現行收費在0.5%到1.5%之間,兩者相加之後,結匯手續費在1.5%到2.5%間。根據金管會要求,在銀行收取的這部分,未來上限為0.5%。


其他如調閱簽單手續費,目前各銀行收費為50到200元間,未來將以100元為限。但若經調單後,確定是遭盜刷或疑義款項,則由銀行自行吸收。


至於「嚕」很久的循環息計算方式,目前多數銀行做法是,各筆消費追溯至請款日(即銀行撥款予商家日)逐日計息。未來將統一改成,僅就未付款項計息,利率則以刷卡時適用利率為準,就釘在那裡不動,也不會因日後升降息改變。



中央社

信用卡循環息 以未繳餘額算
更新日期:2010/07/22 20:29

(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2日電)信用卡契約大變革。循環信用利息將改為依未繳餘額計算,不再依消費全額計算;若持卡人循環信用利率被調整,舊帳款也不能用新利率計息,新制預計明年 4月上路。


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,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已經消保會審查通過,將在近日公告,共有12點應記載事項和10點不得記載事項;其中有 2項對信用卡循環計息方式的重大變革,對持卡人權益將產生重大影響。


未來動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,循環利息的計算將由全額計息改以未繳餘額計算。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,持卡人繳款越多,就可以免越多利息,繳全部就利息全免,可鼓勵持卡人正確用卡。


另外,持卡人的舊帳款不得適用新利率。邱淑貞舉例,若持卡人 7月的消費帳款適用循環信用利率 10%,但後來信用狀況變差,銀行 3個月後調整循環信用利率到15%,7月的帳款不適用新利率,還是用原本的循環信用利率。


相反地,若持卡人信用狀況變好,利率被調低,舊帳款還是得用原本較高利率來支付利息,不過根據研究,持卡人利率被調高的機會明顯較高。


金管會表示,計息方式改變,涉及發卡機構作業系統調整,需測試沒問題才能上線,金管會給予業者一段調整期,預計明年 4月正式施行。


草案也明定持卡人在國外刷卡交易的服務費,除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取的費用外,每筆不得逾消費金額的0.5%。另外,發卡機構若欲調整持卡人的信用額度,必須事先通知,並取得持卡人與保證人同意,預計今年10月27日起施行。990722





2010-07-23 09:47:33
2010-08-05 21:05:47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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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王
2010-08-05 21:05:47
循環利息A很大 金管會遭糾正
更新日期:2010/08/05 13:18
(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)監委錢林慧君今天說,消保會在民國95年就與金管會達成共識,信用卡循環利息應以「未繳餘額」計算,但金管會遲至今年2月才完成規範,讓消費者長期被銀行剝削,金管會遭糾正。


  錢林慧君召開記者會指出,長期以來,消費者除非是全部繳清信用卡款項,否則消費者在繳款截止日前已經繳費的部分,還是會併同未繳餘額計算循環利息,舉例來說,民眾刷卡1萬元,繳款截止日前先繳5000元,下一期除了要繳還沒繳完的本金,連循環利息也是用1萬元計息,實在太不合理。


她表示,民國95年消保會與金管會達成共識,認為循環利息應該以「帳款餘額」計算,也就是「持卡人當期未繳清的剩餘數額」,不過,金管會遲遲沒有依這項決議,協調導正發卡銀行業者,也沒有研議法規讓發卡銀行業者遵行。


錢林慧君說,金管會直到今年2月才召開「研議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計收相關事宜」會議,結論是改採「未繳餘額」計算循環利息,金管會並函送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」內容給消保會;金管會並已在7月27日正式公告這項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條文,並預訂從10月27日起生效。


錢林慧君表示,監察院糾正金管會,主要是認為金管會從消保會95年作成決議後,遲至今年才完成相關規範,導致長期以來消費者權益遭到發卡銀行不合理的剝削,金管會沒有積極履行法令職掌,有怠失。


另外,她也提醒,消保會執掌推動消費者保護方案,卻沒有權限落實審議結果、督促主管機關遵行,顯見目前制度對於消費者權益維護,有所不足,有必要研議強化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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